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发票在农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或商品上是无法进行抵扣的。只有在购进农产品时,才可以计算抵扣。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而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目前,这个扣除率是9%或10%。
综上所述,只有在购进农产品时,才能使用免税发票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对于其他货物或商品,无法利用免税发票进行抵扣操作。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制定的,旨在规范增值税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