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在有盈余后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取的一种
公积金。如果企业没有
利润,就不需要计提。
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益金。
因此,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应是税后利润,即当年实现的
净利润的一部分。如果当期没有净利润,肯定也就无从谈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也就是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必须是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