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成本费用时,首先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进行核算。这个科目的确定依据是施工项目,并会根据辅助核算和成本项目的明细进行进一步划分。如果以独立的工程合同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或者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可以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和分包工程费用。
对于间接费用,如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等,会先计入“施工间接费用”科目。然后在月末,这些费用会转入施工成本中的间接费科目,如果是多个项目,还会进行适当的分配。
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来确认收入和成本,年底再根据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同时,需要计算各期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
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完成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