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可以分为现金和实物的捐赠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一、捐赠现金: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捐赠实物: 发生捐赠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们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