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出租非住房时,需要缴纳
增值税。而个人出租商铺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个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
印花税等。
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应纳税款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 5%)再乘以5%。城建税和附加税则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来计算,城建税的税率为7%、5%或1%,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财产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如果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个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并且都可以按实际发生情况扣减不超过800元的修缮费。
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个人出租的非居住用房,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执行时可以减征50%的税额。个人出租商业住房则按照商铺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