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外地预缴个税分为两种形式。首先,根据企业在外地的工程量的比例进行核定征收的个税。这种情况下,企业将这部分税款计入到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具体的
会计分录为:借方为“税金及附加”,贷方为“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次,企业提供对应的工程工作人员,并对他们的工资据实申报。如果超过起征点,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借方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贷方为“应付职工薪酬”。接着,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为“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这两种方式都是建筑企业在外地预缴个税的常见做法。根据具体情况,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这样可以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和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