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开始日的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意味着,承租人需要评估租赁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未来支付的最低租金现值,然后取其中的较低者,并加上与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价值。
同时,承租人还需要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这意味着,承租人需要记录未来需要支付的最低租金金额,并将其作为长期负债进行核算。
最后,长期应付款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的差额将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意味着,如果长期应付款高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那么这个差额将被视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
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也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这意味着,这些与租赁相关的费用将被视为租赁资产的一部分,需要在入账时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以及初始直接费用等因素,并按照相应的原则进行核算和记录。这些准则旨在确保租赁交易的准确反映和合理计量,为承租人和出租人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