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交易的
会计处理涉及初始确认和期末调整或结算两个阶段。在初始确认阶段,企业应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此外,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时,应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在期末调整或结算阶段,货币性项目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期末调整时,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等科目。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结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属于非货币性项目。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即不产生汇兑差额)。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