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受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是离职后福利计划的两种不同形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
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要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而在原准则下则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设定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而新准则中则规范了处理方法。
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相对较为复杂。首先,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然后,
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设定受益计划与设定提存计划在离职后福利计划中有着明显的区别。设定提存计划是企业向独立基金缴纳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计划,而设定受益计划则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其实施较为复杂,需要精算师和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