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
折旧”科目,以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这意味着,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将作为一项独立的
会计科目进行记录和处理。
另外,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以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情况得到准确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这意味着,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评估,而不会受到折旧的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
总之,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时,需要根据所采用的计量模式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相应的折旧和减值准备科目。这些科目的存在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和价值,从而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