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财务工作时,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信用减值损失的概念。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由于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款项,从而遭受的损失。为了准确反映这种损失,企业需要通过
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的规定,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这意味着,企业在执行这一会计准则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而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来说,当企业需要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其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首先,企业需要在借方记录“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这一步是为了反映企业因为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而遭受的损失。
然后,企业需要在贷方记录“坏账准备”。这一步是为了反映企业已经为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了准备。
总的来说,企业需要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来核算其因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而遭受的损失,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