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购进货物时,通常会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不予以抵扣。以下是进项税额转出的
会计分录:
1.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等。 2. 贷: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例如,如果企业购买了一台设备用于个人消费,那么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将无法抵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出,并转入相关的费用科目。
总之,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需要转出,应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