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两种主要形式,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首先,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向
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
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这是票据权利的第一顺序权利。通过行使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可以直接向票据债务人索取票据金额,从而获得资金的偿付。
然而,当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时,或者存在其他法定原因时,他们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向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这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顺序权利。通过行使票据追索权,持票人可以追讨前手的偿付责任,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
总之,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其中,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允许持票人直接要求付款。而追索权则是第二顺序权利,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或受到阻碍时,持票人可以通过追索权向前手追讨款项。这些权利的存在和保障为持票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