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的
会计档案不可以销毁。根据相关规定,当单位进行合并时,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情况下,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如果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其会计档案仍然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这些资料记录和反映了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是重要的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对于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非常严格,不能随意销毁。这是因为会计档案记录了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业务,对于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会计档案也是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单位合并的情况下,会计档案的保管责任需要明确。如果原各单位解散,合并后的单位应当统一保管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这样可以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方便后续的查阅和审计工作。如果原各单位仍存续,那么会计档案仍然由原各单位保管,以保持其原有的管理体系和操作流程。
总之,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不可以随意销毁,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一保管或由原各单位继续保管。这样可以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可靠性,为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