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根据期望值或可能发生的金额来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的结果时,通常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来估计可变对价的金额。
确定交易价格时,有四种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可变对价、重大的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给客户的对价。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
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
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假定将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向客户转让商品,且该合同不会被取消、续约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