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
折旧是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时,为了尽早回收投资而采取的一种计提折旧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后期则提取较少,以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得到补偿。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时,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一旦确定了加速折旧方法,一般不得变更。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需要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则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这两种方法都有其特定的计算公式,并且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