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其分录为: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专项储备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的规定,高危行业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这些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并且要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当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如果属于费用性支出,可以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为了记录这些费用,需要进行以下分录操作:
首先,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需要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这样,专项储备中就会增加相应的金额,表示企业已经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
其次,当企业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时,需要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专项储备中的金额会减少,表示企业已经使用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
通过以上分录操作,企业可以准确地记录和核算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这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