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的固定资产,通常由承租方承担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但并不需要计提
折旧。这是因为折旧是资产价值随时间递减的过程,而折旧的计提和计算通常由资产的所有者或出租方来完成。对于承租方而言,他们只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付的租金进行计提,并将其计入到对应的成本或者费用科目中即可。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
会计原则,它要求在收入和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现金时,就对其进行确认和记录。这种原则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因此,对于承租方来说,他们需要在租赁期内的每一个会计期间,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租
金条款,对应付的租金进行计提,并将其计入到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中。
然而,如果承租方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固定资产,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融资租赁是指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一项长期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享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责支付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需要对租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折旧是固定资产价值随时间递减的过程,它是企业计算成本和
利润的重要依据。通过计提折旧,企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化,从而更好地管理资产,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因此,对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承租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比例,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折旧计提,并将其计入到成本或费用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