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具的有发票章的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收据也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收据本身并不符合规定的有效票据,因此在计算税费时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样地,其他企业的类似收据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并用于纳税申报。具体来说,原始凭证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 凭证名称; - 凭证编号; - 填制日期; - 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 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 经办人签章。
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始凭证,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并用于纳税申报。因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在开具收据时,应当注意确保其符合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以免影响后续的纳税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