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如果换出资产为存货,应当将其作为销售进行处理,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其次,如果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那么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这意味着,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这部分差额将被视为额外的收入;反之,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这部分差额将被视为额外的支出。
再次,如果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投资
收益。此外,还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以存货换入固定资产为例,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意味着,固定资产的增加是通过减少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交税费和银行存款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