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需缴纳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9%。在出租地预交3%税款,剩余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预交增值税=[租金/(1 10%)]*3%,申报缴纳增值税=[租金/(1 9%)]*9%-已预交税款。
若不动产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并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预缴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申报缴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已预交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申报缴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已预交税款。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
个人出租不动产或个人出租非住房(用于生产经营),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5%。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