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设立,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母公司(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这是为了确保母公司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支持整个集团的运营。
2.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需要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这是为了保证整个集团有足够的资本来进行各种业务活动。
3. 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这是为了保证母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能力。
4. 集团成员单位都应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这是为了保证集团内部的各个成员单位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的形式是多级法人结构的联合体,它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企业集团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个在资产、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为外围层,通过产权安排、人事控制、商务协作等纽带所形成的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
企业集团的整体权益主要是通过明确的产权关系和集团内部的契约关系来维系。核心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按照总部经营方针和统一管理的进行重大业务活动的经济实体,或者虽无产权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但在经济上有一定联系的企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