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操作如下:
1. 汇算清缴时,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系统会自动将符合弥补条件的亏损额带入主表对应栏次。
2. 纳税人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遵循“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3.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如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导致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本年度指申报所属期年度。
4. 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表A100000第19-20行金额。第1行至第10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年及以前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6行第2列(2014至2017纳税年度)、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11行第2列的金额(亏损以负数表示)。如有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需按照相应调整后的金额填报。
5. 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分立转出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出亏损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
6. 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7. 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10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10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8. 第6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纳税人选择“一般企业”是指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的纳税人。
9. 第7列“当年亏损额”:填报纳税人各年度可弥补亏损额的合计金额。
10. 第8列“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在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前,当年度尚未被弥补的亏损额。
11. 第9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第1行至第10行,当第11行第2列本年度的“当年境内所得额”>0时,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境内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11行,填报本列第1行至第10行的合计金额。
12. 第10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第1行至第10行,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时,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境外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11行,填报本列第1行至第10行的合计金额。
13. 第11列“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1行至第11行,填报各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且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12行,填报本列第1行至第11行的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