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由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这种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专项资金在不同的制度和规定中有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
专项资金具有三个特点:首先,它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其次,它用于特定事项;最后,它需要单独核算。根据其形成来源,专项资金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专用基金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设立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它通常由政府或上级单位拨付,并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可以用于支持特定的项目、计划或活动,如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
专用拨款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拨付给下级单位的专项资金。它通常用于弥补下级单位经费不足的情况,支持特定的业务活动。专用拨款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支付工资、开展培训等。
专项借款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专项资金。它通常用于支持特定的项目或计划,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借款需要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时间进行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工作经费不足时,单独行文申请的业务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这是因为专项资金是用于特定事项的资金,而单位工作经费是用于日常运营和管理的资金。
总之,专项资金是一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它的来源、用途和核算方式都有特定的要求。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是专项资金的主要形式,它们在支持特定项目、计划或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