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算清缴过程中,白条原材料的分录调整需要特别关注。如果根据白条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已经被生产领用,并且生产的产品已经完工入库并对外出售,那么这部分成本应该已经结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进行以下分录调整:
首先,借方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这是因为我们之前对这部分成本的预估是错误的,现在需要进行修正。
其次,贷方应记入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这是因为我们之前对这部分成本的预估是错误的,现在需要进行修正。
然后,借方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是因为我们需要将这部分成本从预估中扣除,以反映真实的成本情况。
最后,贷方应记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是因为这部分成本的调整会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分配。
然而,如果原材料没有暂估入账,而是直接付款入账领用的话,那么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只需要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其他栏次纳税调增即可,不需要进行分录调整。这是因为这部分成本已经在之前的账务处理中得到了正确的记录,无需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