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核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
会计核算。在企业采购商品时,增值税的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当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接受捐赠转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等行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实收资本、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
特殊情况下,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应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乘以扣除率计算。
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企业应按销售的收入和增值税税率来确定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再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企业需要调整相关增值税项目后,结出应交增值税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核算。如果余额在借方,则全部视同留抵税额;如果余额在贷方,则全部转出缴纳税款。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最后,当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等于本月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减去上期留抵税额加上进项税额转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