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开工,没有产生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填写法人的资料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同时,收入部分应填写0进行申报。
当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去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得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如果余额为负值,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结束后,如果余额仍为负值,纳税人需要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