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被称为残保金,是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所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这项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的。
当这些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如果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他们就需要按照规定交纳残保金。这笔资金将用于支持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关于残保金的计提和缴纳,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实际缴纳的时候直接写分录。另一种是先借记管理费用-残保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然后再借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记银行存款。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总的来说,残保金是一项重要的专项资金,它的设立和使用都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提高生活质量。因此,各单位在交纳残保金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