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一个固定的比率,不需要进行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可以按照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
折旧并准予扣除。为了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一旦确定了预计净残值,就不得进行变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应在原价的5%以内,并由企业自行确定。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综上所述,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一个固定的比率,不需要进行额外的计算。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比例,并在确定后不得进行变更。同时,根据国税发〔2003〕70号通知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统一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