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加计递减政策计提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项政策适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其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根据公告,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如果其在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符合条件,则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而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如果其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条件,则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一旦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将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此外,纳税人可以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