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企业需处理以下事项:
首先,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其次,企业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相关资料以完成退税登记过程,这些资料包括: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企业章程、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证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如果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若未及时通知,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综上所述,企业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退税登记,并确保拥有合适的办税员和相关证件,以便顺利进行出口退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