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因发票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首先,如果纳税人丢失了对方开具的原始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接受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后,才能取得开具单位的发票复印件和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笔收入已申报纳税的证明。在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后,这些材料可以在企业所税前列支。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对于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如果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了已填开的发票联,可以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的书面证明,或者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后,这些材料可以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其次,如果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复印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无法提供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等企业成本、费用是否实际发生的凭证,那么是无法申报扣除的。
最后,由于你公司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丢失原始凭证只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另外,税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