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是关联方之间一张重要的申报报表。它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36号及解释公告13号的关联方认定,涵盖了以下八种情况:
首先,该企业的母公司是关联方之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经济联系和控制关系,因此需要将母公司纳入关联方范围。
其次,该企业的子公司也是关联方。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与母公司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经营目标,因此也需要被认定为关联方。
第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是关联方。这些企业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着相同的控制主体,因此需要将其纳入关联方范围。
第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是关联方。共同控制意味着多个投资方共同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因此需要将这些投资方视为关联方。
第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也是关联方。重大影响意味着投资方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将其纳入关联方范围。
第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关联方。合营企业是由多个投资方共同出资组成的企业,其子公司也与该企业存在着紧密的经济联系,因此需要将它们视为关联方。
第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也是关联方。联营企业是由多个投资方共同出资组成的企业,其子公司也与该企业存在着紧密的经济联系,因此需要将它们视为关联方。
最后,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是关联方。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这些人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需要将他们视为关联方。
综上所述,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需要涵盖以上八种关联方,并根据语句或序号进行换行。同时,段落首行需要缩进两个字符,以增加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