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支出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需要借记本科目,并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 承担赔付
保险金责任后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同时,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结转坏账准备。
4. 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应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损余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5. 处置损余物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损余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损余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同时,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跌价准备。
6.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7. 期末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
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