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公司兼营的服务业务在营改增以后,都需要缴纳
增值税,不再需要交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经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他们应该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中,应税行为的营业额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人没有进行分别核算,那么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然而,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这标志着实施了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因此,对于汽车修理公司兼营的服务业务,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借记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然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最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