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利润分配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需要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的
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出现亏损,则无法进行后续的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可以进行后续的分配。
2. 接下来需要计提法定盈余
公积金。根据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并非一定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的数额。这种"补亏"操作是根据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中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使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3. 第三步是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 最后一步是将利润分配给股东投资者。
以上是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四个步骤。每个步骤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限制,以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必须遵循这些规定,确保利润分配的程序合规,并保护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