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废品损失的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
会计处理方法。首先,当发生修复费用时,根据实际支付的费用情况,将其计入贷方。具体来说,借方应记录废品损失,而贷方则分别记录原材料、制造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次,确定赔偿费用时,将应收的赔偿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具体操作为:借方记录其他应收款,贷方则记录废品损失。
接下来,回收残料入库时,应将其计入原材料科目。具体做法为:借方记录原材料,贷方则记录废品损失。
最后,将净损失转入产品成本中。具体步骤为:借方记录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方则记录废品损失。
为了确保废品损失的处理准确无误,企业应设置“废品损失”账户进行归集和分配。该账户的借方用于登记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和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贷方则用于登记回收废品的残料价值和过失人的赔款。在月末,企业应将废品损失净额由该账户的贷方转入“生产成本”账户。经过结转后,该账户将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