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
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在现代社会中,科技发展迅猛,许多行业的技术都在不断进步,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在缩短。因此,对于那些由于技术进步而需要频繁更换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考虑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来处理。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同时也符合实际情况。
其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一些特殊行业中,固定资产可能会长期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等恶劣环境中。这些环境会对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更准确地计算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企业可以考虑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财务和税务。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由于技术进步而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来处理。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同时也符合实际情况和企业的财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