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对除以下情况外的固定资产计提
折旧:
1.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当一个固定资产已经达到了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并已经按照预定的方式计提了足够的折旧,即使它仍在使用中,企业也不再需要对其计提折旧。
2. 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土地通常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折旧处理。
3.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当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该资产并不属于企业的自有资产,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折旧。
4.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方式下,虽然企业拥有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该资产仍然属于融资方,因此企业不需要对其进行折旧。
5.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当固定资产正在进行更新改造时,其价值会发生变化,因此不能按照原有的折旧方法进行计提。
6.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当企业决定将固定资产出售时,该资产不再用于经营活动,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折旧。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折旧费用时,需要排除以上六种情况。这些特殊情况的存在,使得企业在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时,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