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但是现在电子发票不同,纳税人通过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的纸质发票逐渐被电子发票所取代。电子发票的出现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发票管理方式。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首先,电子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在过去,纸质发票上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和认可性。然而,对于电子发票来说,税务机关采用了电子签名的方式来代替发票专用章。这意味着纳税人在开具电子发票时,只需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签名并附在发票上,从而确保了电子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发票相同。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都是相同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样被视为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具备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
最后,电子发票的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与传统纸质发票一致。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其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都是相同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具、报销、抵扣等操作,而无需担心因发票形式的不同而导致的法律效力或认可性问题。
总之,电子发票的出现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发票管理方式,同时也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从而更好地利用电子发票来管理和记录自己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