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未执行新准则的
会计处理:
首先,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则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剩余部分则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其次,在每期支付租金并收到发票时,需要将长期应付款减少,并将相应的金额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如果取得了专票认证,还需要确认进项税额。
最后,每月都需要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将其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属于短期租赁与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处理:
首先,需要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根据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借记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和银行存款。
其次,在分期支付租金并取得发票时,需要将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少,并将相应的金额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如果取得了专票认证,还需要确认进项税额。
再次,需要分期确认租赁负债的
利息,并将其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此外,还需要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
折旧,并将其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最后,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需要将其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如果是贷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需要将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借记,并将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贷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