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进行销售和购进处理。通常情况下,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它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具体的税务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时,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各自发出的货物应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而各自收到的货物则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 如果双方未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双方都应计算销项税额,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 如果双方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双方都应计算销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