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为出资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2. 当知识产权被质押,而市场上没有可参照的价格时,质权人可以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3. 在行政单位拍卖、转让或置换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4. 国有事业单位在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或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5. 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同样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6. 当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者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时,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7. 当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而市场上没有可参照的价格时,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8. 在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9.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非国有单位发生的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或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情况,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