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时,我们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融资性质。
首先,如果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如下:
1. 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确认取得专票时)、贷:长期应付款(合同约定价款)、银行存款(首付款)。
2. 分期付款时: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3. 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 按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其次,如果是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如下:
1.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确认取得专票时)、贷:长期应付款。
2. 分期付款时: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3. 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