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余物资是指
保险人对非寿险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时,一般将取得的有关财产折价给受益人,该财产不属于保险人的损余物资,不应当纳入保险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应当将其从应支付的赔偿款项中扣除,按扣除后的金额支付给受益人。
如果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时,没有将取得的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有关财产折价给受益人,该资产属于保险人的损余物资,在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纳入保险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保险人取得的损余物资是对其发生赔付支出的补偿,因此,在确认损余物资时,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同时冲减赔付支出。同类或类似资产,通常是指与损余物资的性质相同、功能相近的资产。
保险人处置损余物资时,收到的金额与相关损余物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当期赔付支出。这样处理能够确保保险公司在处理损余物资时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
收益,并且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