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处理中,工资的计提和发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当计提工资时,需要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与工资、住房
公积金和
社保相关的费用计入借方,而应付职工薪酬则计入贷方。
在发放工资时,应将应付职工薪酬从贷方转入银行存款,同时应交税费中的个人所得税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应交税费中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借方,而银行存款则计入贷方。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如果选择不并入,那么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那么应将全年奖并入所得月份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方法计算交个税。需要注意的是,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选择将其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奖单独计税的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这些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