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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中,对于应付账款的暂估应付款,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借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的商品,理论上应当对其销售成本进行调整。然而,由于企业的购销活动频繁且数量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并不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着库存商品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在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的成本时,仍然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账,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这个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
总的来说,企业在处理应付账款的暂估应付款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且在计算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虽然不单独进行调整,但是其差额实际上是由库存商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