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
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首先,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是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需要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监督。对于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合节约原则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同时,对于弄虚作假或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除了不予受理外,还应扣留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其次,对会计账簿的监督也十分重要。会计账簿是会计主体的重要经济档案,用于系统归纳和积累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需要按照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设置和登记账簿,并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账簿或设立账外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国家和社会监督进行处理。
第三,对实物和款项的监督也是财务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需要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确保账簿记录与实物和款项相符。如果发现不符,应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超出职权范围,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
第四,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也是必要的。财务报告是外部利害关系人进行决策和评估管理当局受托经营责任的重要依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的正确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对于指使或强令编造或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及时报告外部利害关系人并配合国家和社会监督进行处理。
第五,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也是财务会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审批手续齐全,并制止和纠正违反法规规定的财务收支。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及时向利害关系人报告。
最后,财务会计监督还需要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各单位应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金融、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和情况。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配合其工作,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或示意出具不当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