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劳务所得是指那些受雇于某一独立劳动者或法人的工作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报酬等项目,与独立劳务所得相对应。与此不同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存在与否。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具体来说,非独立劳务所得是通过为雇主工作而获得的报酬,而独立劳务所得则是通过自己独立从事某种工作或服务而获得的报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对非独立劳务所得和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方式有所不同。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额度来计算的。而对于独立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则是根据劳务报酬所得的额度来计算的。
总之,非独立劳务所得和独立劳务所得是两种不同的收入类型,其区别主要在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存在与否。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