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和记账凭证是两种不同的
会计文件。首先,收据是原始凭证,用于记录企业或个人收到的款项或货物。而记账凭证则是根据原始凭证的内容,通过会计科目来编制的会计分录。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方面,一般情况下,收据不被作为有效的扣除凭证。然而,根据2018年28号文第九条的规定,有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允许扣除。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
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支出可以使用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些收款凭证应当包含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总之,收据和记账凭证在会计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收据是原始凭证,用于记录收入情况,而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分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方面,一般情况下收据不被认可,但根据特定规定,有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作为扣除凭证。